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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友學校」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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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信仰篇】信的行為
1. 【信仰篇】論悔改的心
2. 【信仰篇】亞伯的獻祭
3. 【信仰篇】所以你們要去
4. 【信仰篇】論完全人
5. 【信仰篇】論信仰
6. 【信仰篇】信的行為
7. 【信仰篇】不要另立根基
8. 〔天國篇〕進天國的道理
9. 〔天國篇〕財主的啟示
10. 〔天國篇〕基督徒的迫害
11. 〔天國篇〕基督徒的義
12. 〔天國篇〕富有人進天國
13. 〔天國篇〕天國的小子
14. 〔天國篇〕第三層天
15. 《教會篇》最大的神蹟
16. 《教會篇》做主門徒的信條
17. 《教會篇》初代的教會
18. 《教會篇》教會的執事
19. 《教會篇》終身原諒
20. 《教會篇》無愛的世代
21. 《教會篇》同得擄物
22. {傳教篇}十字架的道理
23. {傳教篇}太初有道
25. {傳教篇}慾望之果
26. {傳教篇}傳福音的秘訣
27. {傳教篇}起初的愛心
28. {傳教篇}約伯的啟示
29. 【禱告篇】主訓人的禱告
30. 【禱告篇】主的禁食
31. 【禱告篇】與上帝同在
32. 【禱告篇】等候勝利
33. 【禱告篇】論禱告
34. 【禱告篇】再論禱告
35. 【禱告篇】也論方言
36. 〈律法篇〉律法的成全
37. 〈律法篇〉兩條誡命
38. 〈律法篇〉把最好的給人
39. 〈律法篇〉常與窮人同在
40. 〈律法篇〉舊約的「詩篇」
41. 〈律法篇〉舊約與新約
42. 〈律法篇〉十誡的律法地位
43. 【附錄】舊約律法中的「十戒」及「愛人如己」條文:
45. 〔其他收錄〕耶穌的榜「樣」
47. 〔其他收錄〕不後悔的上帝
49. 〔其他收錄〕中國人的祖先
8. 〔天國篇〕進天國的道理
恩友學校 ====
有許多主內的人,總喜歡在教導主 耶穌的道理外,另外加添許多的教導,譬如說經常教導人要懺悔認罪。 或者要不停的敬拜上帝。同時,也教導人重視教會所舉行的各種儀式,譬如各樣洗禮以及按手之禮。 此外,他們也一再重覆教導死人復活,以及永遠審判等道理。
雖然,這些教導都是很好的,也是新約內容。 但
希伯來書
卻以為這些教導,都是幼稚的,屬信 主耶穌道理的開端,都是入門的小學道理,和吃靈奶的,並不是信主耶穌後,所要努力的方向和目標。
希伯來書六章1.~3.節,就說:
「所以我們應當離開基督道理的開端,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 不必再立根基,就如懊悔死行、信靠上帝、各樣洗禮、按手之禮、死人復活,以及永遠審判、各等教訓。 上帝若許我們,我們必如此行。」
原來我們所信靠 主耶穌,就是建立在這道理上的。然而,我們既己信了 主耶穌,就不應一直擁抱這些基督道理的開端, 要像
希伯來書
勸告我們的「應當離開」,且更上層樓在 主耶穌的教導下,
「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
;而不要在信靠 主耶穌的同時,反而一再的在這些最淺的道理上,繼續再立根基。
這是什麼意思呢?
保羅
在
加拉太書
三章23~24節,曾勸導那些信了 主耶穌以後,仍然還以律法為本的基督徒,說:
「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理顯明出來。 這樣律法是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
加拉太書
三章25節又說: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 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上帝的兒子。 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
加拉太書三章第29節又說:
「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
原來這些道理,像懊悔死行(懺悔認罪)、信靠上帝、各樣洗禮、按手之禮、死人復活、永遠審判,豈不是都使我們所領受洗禮的道理嗎?
所以說,那叫人懊悔死行的律法,就如我們訓蒙的師傅一樣,既然我們因信了主耶穌,豈不是己因著主耶穌的寶血,使我們得以潔淨,成為新造的人。叫我們從此不再做師傅的手下了,因而不再因著罪,繼續懺悔認罪,彷彿那不信的人,成為罪的捆綁,反而因 主耶穌的教導,都要成為完全。 誠如 主耶穌在
馬太福音
五章48節,教導我們的:
「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
。
因此要如何使我們脫離律法,訓蒙的師傅之手,
保羅
在
加拉太書
四章1.~7.節,教導說:
「我說那承受產業的,雖然是全業的主人,但為孩童的時候,卻與奴僕毫無分別。 乃是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直等到他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
又說:
「我們為孩童的時候,受管於世俗小學之下,也是如此。 及至時候滿足,上帝就差他的兒子,為女人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 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份。 你們既為兒子,上帝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呼叫阿爸,父。 可見從此以後,你不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 既是兒子,就靠著上帝為後嗣。」
加拉太書
三章8.~11節又說:
「但從前你們不認識上帝的時候,是給那些本來不是上帝的作奴僕。」
這裡所說的
「不是上帝的」
,乃是指著律法說的。 因為律法不僅不是上帝,且非常重視
摩西時代
所規定的各種行為,包括出
埃及
時,所說的各個日子、月份和節期。 所以保羅教導說:
「現在你們既然認識上帝,更可說是被上帝認識的, 怎麼還要歸回那懦弱無用的小學,情願再他作奴僕呢。 你們謹守日子、月份 、節期、年份。 我為你們害怕,唯恐我在你們身上是枉費了功夫。」
也就是說我們既因 主耶穌成為上帝的兒女,就要根據 主耶穌的教導,努力活出上帝的樣式出來。 才得以使我們得救的生命,與上帝的形像相配,這才是我們相信 主耶穌最重要的地方。 豈可在叫我們成聖的道路上,一再反覆以 主耶穌道理的開端教導人,在原地踏步,彷彿另立根基一樣。
所以對於這些道理,
希伯來書
不但嚴嚴的勸導人離開, 且說這樣的人,不但不能熟練仁義的道理,更別說能活出上帝的形像出來。 換言之,也就是僅能喫奶,不能吃乾糧的人。
希伯來書
五章13~14節,說:
「看你們學習的功夫,本該作師傅,誰知還得有人將上帝聖言小學的開端,另教導你們。 並且成了那必須喫奶,不能吃乾糧的人。 凡只能喫奶,都不熟練仁義的道理,因為他是嬰孩。 惟獨長大成人的,才能喫乾糧,他們的心竅,習練得通達,就能分辨好歹了。」
說到這裡,難免有人會問,像
「各樣洗禮、按手之禮、死人復活,以及永遠審判各等教訓」
。 這些道理或許被稱為基督道理的開端是十分合理的,因為這些道理,在信的人身上,就變成理所當然的。 所以
希伯來書
三章3.節才會如此說:「
上帝若許我們我們必如此行。」
因這些道理,都涵蓋在信靠 主耶穌的所有道理裡面了。
然而,為什麼教會中,被認為有重要意義的「敬拜上帝」和「懊悔死行(懺悔認罪)」, 這些廣被教會教導遵行的道理,卻也被批評為
「不必再立根基」
的內容呢? 事實上,
敬拜上帝原是對的,只是許多人只重形式,忽略了真正的敬拜必與行為相稱。
主耶穌曾說過:
「我喜愛憐憫,不喜歡祭祀」
。 而怎樣的行為才是真正的
「敬拜上帝」
呢? 有人以為敬拜時,須要出於敬虔和誠實,其實都僅是敬拜的表面; 而真正的敬拜,則要出自內心的愛上帝。
約翰一書
四章7.~12節說:
「親愛的弟兄阿,我們應當彼此相愛。 因為愛是從上帝來的。 凡有愛心的都是由上帝生的,並且認識上帝。 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上帝。因為上帝就是愛。 上帝差他的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著他得生,上帝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 不是我們愛上帝,乃是上帝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挽回祭,這就是愛了,」
又說:
「親愛的弟兄阿,上帝既是這樣愛我們,我們也當彼此相愛。 從來沒有人見過上帝,我們若彼此相愛, 上帝就住在我們裡面,愛他的心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了。」
所以
約翰一書
四章14~16節,又說:
「父差子作世人的救主,這是我們所看見且作見證的。 凡認 耶穌為上帝兒子的,上帝就住在他裡面,他也住在上帝裡面。 上帝愛我們的心,我們也知道也信。 上帝就是愛,住在愛裡面的,就是住在上帝裡面,上帝也住在他裡面。」
可見,凡認 主耶穌為主的,上帝就住在他裡面,這就是敬拜上帝了,而他的行為必是能愛他的弟兄的。 所以
約翰一書
四章20~21節,最後結論說:
「人若說,我愛上帝,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 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上帝。 愛上帝的,也當愛弟兄,這是我們從上帝愛的命令。」
所以真正的「敬拜上帝」,並非僅僅是口頭上的讚美、禱告,固定的上教會做禮拜, 或是學習
大衛王
般又唱又跳,又是唱歌,又是禱告。 舊約是遵守律法的,在那個「以牙還牙」的世代裡,只要單純的敬畏上帝、讚美上帝、遵守律法,就可蒙上帝悅納。
然而到了新約就不同了,
「父差子作世人的救主」
。 我們既信了主,因信受洗,聖 靈就與我們同在,聖靈與我們同在的意義,就是要我們成為美好,活出上帝的樣式出來。 不但在行為上成就聖徒的品行,在愛心上也要與主一樣。 因為 主耶穌活在世上就是教導人要有愛,不只要愛人如己,也要愛你的仇敵。
聖經
上說,只要有愛,愛就成全了律法,遵守 主耶穌教導,就成為真正敬拜上帝的內容。
所以
約翰福音
十四章21節,主 耶穌說:
「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 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
至於,
「懊悔死行」
的懺悔認罪,許多人也許會說,基督徒豈不是要經常懺悔認罪嗎? 世上又有那個基督徒,能從受洗的那一刻起,就立成為聖潔而不犯罪的; 使徒保羅也不曾犯過罪嗎? 所以
保羅
在
羅馬書
七章21~24節,說過:
「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的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 同時按著我裡面的意思 ,我是喜歡上帝的律。 但我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我真是若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所以受洗後的基督徒,也是很容易再犯罪,如此說來,豈不是要經常「懺悔認罪」嗎? 話雖如此,然而,對一個竭力要進到完全地步的基督徒言,我們所以能夠進到完全的原因,並非不斷地靠肉體,在律法上懺悔認罪; 這是舊約,主 耶穌還沒有來到世上以前的人,在沒有得救的盼望中, 以為行律法就可稱義的時代裡,要靠不斷地以懺悔認罪,向上帝來回應自己的義。
但現在 主耶穌己來到世上,且己為世人的罪被釘死在十字架上又死而復活,成為我們的救贖。 因 主耶穌來到世上,不僅使我們因此得以「因信稱義」,同時也使信 主耶穌的人,都能因著主的教導,甚且有聖靈與我們同在。 都可以幫助我們脫離罪的捆綁,使我們藉此得以活出上帝聖潔的形象來。
也就是說,在 主耶穌的時代裡,人稱義並非律法的行為,乃在於信心,「因信稱義」。 律法是叫人認罪的,若不是出於信心的悔改,光靠律法過度的「懺悔認罪」, 對一個軟弱的基督徒而言,不但毫無助益; 反而使人在承認肉體軟弱之餘,不知依靠 主耶穌,反自以為靠自己,必無法勝過罪; 甚至在傷心之餘,又隨從過去 ,重新迷失在罪惡裡。
但,出於信心的仰望聖靈就不同了。 不僅使人知道自己的軟弱只是一時的,相信在 主耶穌的引導下,終必戰勝惡者。 就如
保羅
在
羅馬書
七章,說了
「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接著25節又說:
「感謝上帝,靠著我們的 主耶穌就能脫離了。 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上帝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所以做為一個新約時代的基督徒,千萬不要使我們的罪,一直伏在律法下,因律法是使人軟弱的。
加拉太書
三章第10節說: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 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著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
在舊約中,犯罪的當然要被咒詛,因律法咒詛人的。 兩者是不是我們所要的,我們所要的,乃是
「舊事已過,一切都變成新的」
。 所以我們追求的,倒要就 主耶穌的道理,使我們得以完全。
保羅
在
腓立比書
三章9.~15節,教導說:
「我為他己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 並且得以在他裡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乃是有基督的義,就是因信上帝而來的義。 使我認識基督,曉得他復活的大能,並且曉得和他一同受苦,效法他的死,或者我也得以從死裡復活。 這不是說,我己經得著了,已經完全了,我乃是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著基督耶穌所以得著我的。」
又說:
「弟兄們,我不是以為自己己經著了。 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向著標竿直跑, 要得上帝在基督耶穌裡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 所以我們中間凡是完全人,總要存樣這的心。 若是在甚麼事上,存別樣的心,上帝也必以此指示你們。」
或許這樣說,仍有很多人不懂
「懺悔認罪」
也是另立根基,成為只能吃靈奶無法長大的人。 舉例說,從來沒有一個孩子是在不停的認罪中長大,雖然長大的過程中,有許多過犯, 但所有的孩子卻能在父母的呵護下,快樂地長大直到長大,就能分辨好歹。
而與聖靈同在的我們亦應如此,知道我們雖會跌倒, 但聖靈就如同我們生身的父母一樣,會不停的呵護我們、扶持我們, 成為我們自然的依靠和教導,使我們在其間快樂地成長,直到我們有天長大成人,成為一個能分辦好歹,知道仁義道理的人。 同時也就知道如何使自己活出上帝的形像來,使我們因信而能成為一個完全人,這才是我們信仰的內容與目標。
而不是選擇一個在成長的過程中,像做惡夢般以可怕的悔恨,「懺悔認罪」,渡過原本應該是極為快樂的童年。 如果把基督徒的生活弄得這樣痛苦,那人不僅可憐,也是非常可悲。你說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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